陪审员视角:诉前化解的"香河样本"
作者系香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汪雪峰
亲历:从"对簿公堂"到"圆桌对话",陪审员不是"陪衬",而是"桥梁".那起业主维权案让我深刻体会到诉前化解的独特价值。
行政争议案是因香河住建部门在修路过程中为县城某小区预留出口过窄引发业主联名向法院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作为一名香河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受邀参与了这起行政争议化解过程。按照传统模式,这类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至少需要6个月审理周期,双方对抗情绪会持续升级,即便判决生效,执行环节也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而在诉前化解中,法官带着陪审员和调解员分头行动:一边摸清业主的异议点和核心诉求,结合同类已结案例释明法律规定;另一边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客观反馈诉求合理性,分析行政行为在程序、内容上的优化空间。
"背对背"调解的精髓在于"双向疏导"——不是简单地和稀泥,而是分别找到双方的"心结"所在。当业主看到法院真心实意解决问题,当行政机关意识到主动纠错更能维护公信力,对立情绪自然消解。最终,设计方案调整,解决了小区出口狭窄问题,潜在诉讼避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这让我想起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中的那句话:"诉前调解具备行政诉讼所不具备的灵活性和延展性,有时能更彻底地从心理层面消除冲突。"在香河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化解已成常态。我们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也能把群众的"心里话"传递给法官和行政机关。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让司法更接地气,让调解更有温度,更能贴近基层,让诉前化解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机制创新其深层意义在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诉前化解不仅是解纷方式的转变,更是治理理念的升级:对群众而言,降低了维权成本,避免了"赢了官司、伤了和气";对行政机关而言,倒逼依法行政,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纠错";对司法系统而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对社会而言,促进官民和谐,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未来展望:从"个案协调"到"制度共建"
香河法院已将下一步工作重点确定为:推动府院联动从"个案协调"向"制度共建"升级,建立"重大行政行为事前法律论证"协作机制,开展法官与行政机关执法骨干"双向授课"同堂培训。这一规划,与全国司法改革方向高度契合。当诉前化解从"试点探索"走向"制度常态",当人民陪审员从"庭审参与"走向"全程嵌入",司法审判将更深刻地扎根基层、服务民心。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见证了太多"化干戈为玉帛"的瞬间。诉前化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法治思维定分止争;不是"压案件",而是让正义以更高效、更温暖的方式实现。诉前化解在基层扎根,司法审判向民心延伸。这是香河法院的故事,也是新时代中国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
责编:米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