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作者: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 高云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9日正式公布。《意见》开篇明义、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深刻领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意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深入领会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与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息息相关、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心任务紧紧相连。宏伟蓝图催人奋进,民企使命无上光荣,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砥砺前行,在新征程中再建新功。
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是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写照。改革开放以来,依靠党的政策和自身努力,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既生动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企业兴、产业旺、就业稳、民生殷的美好画卷,又为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积蓄了澎湃动能。从规模体量看,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已达到5092.76万户,与2012年相比,增长近4倍,在企业中的占比由79.4%增至92.4%。从经济贡献看,民营经济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民营企业占据我国外贸半壁江山且保持稳健增长,今年1—7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我国外贸总值由2012年的31.6%增至52.9%。从创新能力看,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国全球独角兽企业中占比超过90%、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占比超过80%,当前我国“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已超过2500万户。实践充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在战略上不断完善,在政策上不断优化,持续激发民营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领导民营经济迈进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进一步夯实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民营经济助力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越走越宽广。民营经济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实业兴邦、富国裕民的使命任务,承载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大愿景。民营企业家都深知,强大的现代化国家是企业发展最坚实的后盾,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最重要的担当。广大民营企业要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努力把中国式现代化5个方面的鲜明特色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成功实践。立足“人口规模巨大”,努力做强做优做大。我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大有大的优势,意味着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超大规模市场;大也有大的难处,吃饭、就业、住房、养老、托幼等民生事项,涉及的人群都是天文数字。民营企业要用足用好“人口规模巨大”的优势,开拓广阔蓝海,抢抓无限商机,开创美好未来。同时,努力做好产品与服务、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为有效应对“人口规模巨大”带来的一系列难题和挑战发挥重要作用。立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既是受益者、更是实践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员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积极投身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热心支持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当好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致富带头人,为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立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国式现代化既要物质富足,也要精神富有。民营企业要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用企业高质量发展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投入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幸福产业,创造社会精神财富,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人类文明永续进步。中国式现代化走的是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广大民营企业要把绿色发展纳入长期战略,把绿色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加快研发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快融入和构建绿色产业链,积极开展节能降碳、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助力落实“双碳”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立足“走和平发展道路”,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走的是和平发展的人间正道,既发展自己,又造福世界,为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广大民营企业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积极参与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努力提高中国产品、中国制造、中国品牌的全球竞争力和美誉度,以争创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引领,加快完成新的发展蝶变,为我国和平崛起和世界共同繁荣作贡献。
准确把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总体要求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进一步对新时代新征程全方位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大部署,我们要准确把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总体要求,做到四个“并举”。
外优发展环境与内强企业素质并举。《意见》既重视环境外因,也强调企业内功。一方面,在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支持政策力度、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长效举措。例如,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以解决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以回应企业反映的有些优惠政策看得见、摸不着、落实不到位的“玻璃门”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等举措,促进民营企业科学管理、做强实业、转型升级、稳健经营,从而提升自身发展质量。
鼓励支持和依法规范并举。《意见》既讲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也讲依法规范引导。一方面,创新性提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民营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帮助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涅槃重生。另一方面,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单列,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为资本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支持平台经济发挥作用。
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并举。《意见》注重协调促进“两个健康”。一方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明晰企业产权结构,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夯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营造社会氛围与承担社会责任并举。《意见》既重视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也对民营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一方面,针对一些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噪音杂音、恶意抹黑民营企业的敲诈勒索行径,旗帜鲜明提出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健全举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另一方面,强调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
切实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任务落实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落实《意见》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破冰除障、赋能加油、保驾护航。
促进公平竞争。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才能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为民营经济开路、破冰、除障。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投身新型城镇化、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等领域,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为民营企业打开建功立业的广阔天地。
增添发展动能。积极采取更加直接更加精准的政策举措,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作用,支持新产品进入市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
加强法治保障。紧扣平等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着力防范公权力不当行使对民营企业造成伤害,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着力防范不正当竞争、不友好舆论生态对民营企业的侵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抹黑行为;着力防范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
推进现代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形成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和运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弘扬与现代化相契合的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宽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更好发挥工商联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指出,工商联要在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扎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三个方面下功夫。我们将接续奋斗,以《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契机,立足本职、多措并举、积极作为,助力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做好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和形势政策宣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谋划发展,持续传递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持续解读党和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让企业家从心底里感受到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是长久之策,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着力改进经济服务,扎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牢记“国之大者”,紧盯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持续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加强教育培训和典型示范,引导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稳健经营、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现代企业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
着力强化价值引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聚焦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公益慈善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为缩小区域、城乡、收入差距发挥作用,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作出更大贡献。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发动民营企业投身全面乡村振兴;持续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边疆行、光彩行等活动,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在兴边富民中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