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笔迹学浅谈(续)——阿拉伯数字笔迹的一些检验要点及 摹仿笔迹的检验要点

时间:2023/11/10 13:33:42 来源:环时网 阅读:12301

     阿拉伯数字笔迹的一些检验要点
        阿拉伯数字结构单一,笔画简单,书写难度小,书写多样性程度高等特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鉴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特别要注意运用笔迹检验的程序方法。
     (一)了解案情,注意区分检材上的数字笔迹,了解案情发生的背景、争议焦点、时间、地点以及物证用纸情况,了解物证数字笔迹的形成条件、环境、程序以及涉嫌范围。案件中需鉴定的数字笔迹,大多载于票据、凭证等文件物证,通常包括日期、金额、数量、号码等,有些是由文件形成程序中的各环节相关业务人员分别填写。
     (二)全面发掘数字笔迹的各类特征
      检验中,不仅要分析提取阿拉伯数字的笔迹特征,更要注意运用每组数字中各个数字之间的字位、间隔、布局等特征,并且重视与数字相关标点、符合的笔迹特征,注意准确选用的高价值特征数量。
    (三)充分注意数字笔迹特征的多样性
      要注意发现提取档案资料中客观、充分的平时样本。在了解被鉴定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特点等前提下,提取高质量的数字笔迹实验样本。
      整体问题上要注意,一是在书写速度、书写工具、书写材料、书写姿势、衬垫物等方面。二是全程书写录像。
        
            摹仿笔迹的检验要点
      一、结合检材情况,了解案情
      及时发现检材字迹存在的形快实慢、抖动弯曲、修饰重描、中途停顿和运笔缓慢等不正常的现象时,根据检材的情况,向委托人了解相关的案情,重点在双方对检材字迹的详细陈述,了解当事人和可能书写检材字迹的相关人员的经历、身份、年龄、文化程度、书写技能、业余爱好,以及这些人之间的关系,客观分析可能具备的条件和摹仿能力。
      二、收集符合要求的比对样本
      收集被摹仿人的比对样本,与提供的摹仿人的比对样本进行仔细比对。其中,注意样本与检材字迹要有可比性。相应的字体和相应的形成时期,必要时可以选用与检材格式相同的纸张、相近的书写条件和书写工具,制做实验样本。样本要充分,最好以案前样本为主。
      三、细致、全面的笔迹检验
      细致考究摹仿笔迹里的三个方面的成分,即笔迹特征、被摹仿人的笔迹特征和摹仿方式的特征,观察较为微观的细节特征。要求做到提供的检材必须是原件,供比对的样本也应该是原件,便于鉴定人充分发掘、全面利用和比较各方面的笔迹特征,以及残留的检材和样本材料上的压痕和色料等。
       四、依据充分的综合评断
      摹仿笔迹和被摹仿笔迹之间大同小异,往往是两者间的相同点数量比差异点多。符合点多表现在一些明显的、容易摹仿的笔迹特征上,差异点则表现在细微的、不容易摹仿的笔迹特征上。
      五、注意一些考究点
      在摹仿笔迹鉴定中,既要了解案情,又不能被案情左右;
      综合评断一定要有充分的 依据,尤其是由摹仿笔迹确定摹仿人时,必须实事求是,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勉强。
      摹仿笔迹与摹仿人笔迹之间大异小同,多数情况下,两者的差异点明显,而相同点不明显,相同点的数量有少于差异点。
      符合点主要表现在细节特征上,即运笔特征、起收笔动作、运笔形态、笔力分布等。
      差异点主要表现在与被摹仿人共有的、明显的大体上的特征,由于两者之间的符合点不多,特别是熟练临摹或是套摹、描摹方法摹仿的笔迹,往往暴露摹仿人的笔迹特征更少。
      六、影响摹仿效果的因素
      忆摹笔迹如经反复练习,则难察觉;一些未加以练习,摹仿笔迹与被摹仿笔迹相似程度较低。临摹笔迹如经过特殊训练,亦难察觉。套摹和描摹笔迹是按照摹本一笔一画描写,笔迹的外形、结构、搭配比例等特征上都高度相似。
      摹仿人的书写技能水平,有摹仿人自身的书写习惯因素影响。摹仿程度高的,摹仿人自身的书写习惯特征也相对较少。
      摹仿的条件影响也大。客观上,供摹仿参考的摹本,条件往往是有限的,一般难以获得充分的摹本。此外,摹本的清晰度、被摹仿字迹的复杂程度决定了摹仿的难度。
      一般来讲,明显的、简单的特征,摹仿难度低。基本写法和明显的错字和别字特征、明显的连写笔顺特征、明显的笔画搭配比例特征、明显的连笔形式和运笔形态特征、字间和偏旁间的基本结构形态、文书格式及特殊用语等。
      通常情况,细微的、复杂的特征,摹仿难度较高。起收笔的细节动作特征、运笔的弧度、转折的角度和笔画倾斜度特征、上下笔连接方式、形式和转折的细节动作特征、运笔中笔力分布特征、不连笔的笔顺和复杂连笔的笔顺特征、标点符合等特征,以及词汇、语法特征等。
      七、制约摹仿笔迹的因素
      人文特征制约,观察和感知的局限性、注意的局限性、记忆的局限性等几个精神特质影响。
      书写技能制约,摹仿的能力与书写技能之间存在正向的关系。
      固有书写习惯制约,摹仿摆脱动力定型与惯性意识干预。
    
      作者简介:何桂利,广东省陆丰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级警督。2004年荣获广东省公安厅命案必破先进个人。2006年被评为全省人民优秀警察,荣获三等功多次,接受电视新闻的多次采访。在长期刑侦工作中,破获命案和疑难案件多宗,在调查走访现场勘察审讯案件终结积累了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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