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一两喝酒两瓶一起拘留并被罚款千余元

时间:2023/11/21 12:30:48 来源:环时网 阅读:10008

山东菏泽讯(通讯:李万友)东明交警经常提醒广大人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日前,有一名东明县人氏刘某某因喝白酒一两,因是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拘留;无独有偶,与刘某某一起拘留的是一位现年43岁曹县籍男子高某某,亦是因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路过东明县辖区被交警查获。交警拟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千余元的处罚。此事应引起人们注意哈!

喝酒一两喝酒两瓶一起拘留并被罚款千余元

2023年11月2日20时30分,现年46岁的东明县大屯镇刘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东明县大屯镇铁炉赛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明县大屯镇铁炉寨村路口西侧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据刘某某交待:11月2日15时许,他在弟弟家里,与弟弟喝酒,他喝了两瓶啤酒。而后,他驾车路过铁炉寨村路口西侧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器对刘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40mg/100mL。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到:刘某某早在2019年6月份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曾被东明交警处罚过。

喝酒一两喝酒两瓶一起拘留并被罚款千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交警给以刘某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法1200元的处罚。

接着说,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高某某:2022年7月2日16时30分,曹县籍男子高某某因与朋友在菏泽有幸见面而聚餐时饮用白酒一两(据高某某说),后驾驶着鲁R6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路过东明县马头镇李龙庄村北侧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此执勤的山东菏泽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7mg/100mL。在二中队办案民警细心盘查中获悉:高某某在2017年9月,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警处理过。根据该酒驾事件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交警拟对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两年内不得重考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因当时疫情因身体原因未能及时拘留高某某,时至目前两次酒驾的高某某才与两次酒驾的刘某某一起被拘留。

两人因驾车前贪杯小酌被拘留实在令人惋惜啊!

东明交警再次提醒人们:喝酒千万别开车,开车千万不喝酒哈!

责编:欧文秀  审核:米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