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楚县讯(通讯:邓韬、吾斯曼·买买提)11月26日,新疆巴楚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一村民捕食野生动物。获取线索后,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经侦查,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鹅喉羚头1个、皮1张、蹄子4只,作案工具小刀1把、手电筒1把。经查,嫌疑人艾某在11月11日凌晨1时许,在新疆巴楚县阿纳库勒乡曲许尔盖村的戈壁滩发现一只鹅喉羚。在明知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以食用为目的,用猎犬猎捕,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宰杀剥皮,随后将头、皮、蹄子、内脏等丢弃在戈壁滩。艾某对自己非法猎捕、杀害疑似野生动物鹅喉羚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编:欧文秀 审核:米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