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讯(通讯:颜晨)进站乘车必须实名制验票,但总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车票乘车,最终以身试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近日,女子崔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车票乘车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罚款600元的处罚。
6月15日,旅客安女士来到沧州西站准备乘坐火车前往天津,她在自助取票机上取票时,发现自己身份证名下有条购票乘车信息压根不是自己的出行记录。安女士随即来到沧州西站派出所进行报警。据安女士介绍,自己多年前在某网吧上网时不慎将身份证件丢失,随后自己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身份证件竟被他人冒用。
民警经过多方工作,最终锁定了冒用安女士身份证件的嫌疑人崔某,并依法将崔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崔某承认了其冒用安女士身份证购买车票乘车的违法行为。据崔某交代,她曾在网吧工作,顾客在前台进行实名制登记后将身份证遗落在前台的事件时有发生,遗失的身份证都保存在了前台的失物招领处,后来网吧倒闭了,失物招领处的物品也被处理。一个月前,崔某想出门时却发现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身份证,在一堆杂物中翻找到了几张之前别人遗落的身份证,她发现其中安女士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自己有几分相似,便产生了冒用安女士身份证的念头。目前,崔某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进站乘车被天津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罚款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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