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讯(通讯:考友申)传法韵,庆元宵。元宵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不断丰富群众法治文化生活,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2月10日,嘉祥县黄垓司法所“普法庆元宵•法治伴我行”普法宣传活动走进黄北社区冉子文化广场,让法治宣传与传统节日深度融合,把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我在购买汤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超过保质期、变质等问题,怎么办?”群众黄玉峰问到。“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普法志愿者耐心讲到。
活动中,黄垓司法所4名普法志愿者向群众认真普及《宪法》《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发放普法宣传册,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普法志愿者还结合典型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对婚姻家事、邻里纠纷、网络诈骗及民法典中的民间借贷等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群众认真聆听,不时提出疑问,一问一答间,让群众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
此次“普法庆元宵•法治伴我行”活动,为群众送上了一份实用的“法治元宵”,不仅提高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增强了大家的维权能力。
下步,黄垓司法所还将以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开展‘送法进村’活动,让群众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学会如何更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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