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讯(通讯:克然木江·库尔班)在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且末县人民法院阔什萨特玛人民法庭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法庭+综治中心”融合模式,阔什萨特玛人民法庭与综治中心在同一办公地点,法庭内设的调解室,心里疏导室等资源共享。在阔什萨特玛乡综治中心成立初期,法庭迅速与综治中心联动协作,开展以案释法、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案件受理、简案速裁等工作。与辖区多部门集约办公、高效协调,为群众提供多元解纷方案,与各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预防纠纷、推动就地化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蓬勃生机。
【案例直击】
土地承包起纠纷联动调解化干戈
2024年1月,原告艾某与被告木某签订《土地转租合同》,合同约定木某将28亩土地承包给艾某经营,承包期限2年,每亩承包费400元。2024年12月20日,原告艾某给被告木某交纳2025年承包费时,被告认为原告迟延支付,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认为按合同约定仅逾期支付15天,被告无权以此解除合同,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过程
收到起诉材料后阔什萨特玛人民法庭法官考虑此案标的额不大,且双方曾有合作基础,秉承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法官第一时间对接综治中心调解员介入案件,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当日,法庭干警与综治中心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向原、被告释法析理,讲明案件中存在的利弊。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后原、被告各自和家人商量后,最终均同意调解。
在调解组的引导下,双方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反复商议,将承包期间分别支出费用进行核算,最终原、被告同意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押金、承包费、机耕费并且当场履行完毕。随着调解协议的达成,法庭内紧张的氛围瞬间变的轻松起来,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先行调解案件是且末县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的缩影——在每个案件中传递司法温度,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助力综治中心实质运行的实践。
下一步,阔什萨特玛人民法庭将持续深耕“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靶向发力、久久为功,让司法温度真正抵达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责编:欧文秀 审核:米振华